在广袤沉寂的极地冰原,一簇鲜艳的红色,涂抹出醒目的生命印记。那是中国第42次南极科学考察队防寒服的颜色,也是南开大学国际法学科负责人白佳玉教授在中国南极长城站留影的主色调。素雪封山、蓝冰浮海,远与近、静与动共同构成了南极大陆那遗世独立、震撼人心的美。
在长城站一号栋,“认识南极、保护南极、利用南极”十二个字醒目庄严,指引着中国南极事业发展的方向。作为一名涉外法治研究者,白佳玉深知此次远赴极地调研绝非虚行——科学考察的第一线,恰恰是构筑国际规则最真实的“事实基础”。
初见她时,眼前这位行事低调、充满朝气的青年女性,让人很难立刻联想到那是位学养深厚的知名海洋法学者。二十余年如一日的学术深耕,塑造出她沉稳深邃的理性气质。在海洋法、极地法、国际环境法与国际海事法的跨学科领域,与她日常打交道的,是浩如烟海的国际法律文书、庞杂缜密的全球航运数据及精深严谨的法教义学分析和实证研究。
从海运商事规则的精细解构,到全球海洋秩序的宏远擘画,在人类文明共生的版图上和世界法治交织的经纬间,白佳玉勾勒出一名中国青年法学者的立体轮廓与时代担当。而这一切,要从她如何“看见海”说起。
白佳玉的学术起点,与中国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历史洪流同频共振。1999年金秋,正值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前夕,航运与国际贸易的爆发式增长已初现端倪,白佳玉将研究兴趣聚焦到海商法学科,而这正是她“看见海”的开始。
“贸易兴、航运通、国力强、秩序公”,随学习的深入,白佳玉的视野逐渐超越单纯的“船与货的规则”,向“国与国的规则”,即海上国际公法延展。沿着海事法与海洋法的交叉地带厚植根基,她将目光投向当时国内鲜有人问津的前沿交叉领域:海洋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的法律规制。这一研究不仅衔接了她的海事私法背景,更切入了国际环境法与国家生物安全的重大现实需求,其代表性专著《海洋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的法律规制研究》的核心观点,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官培训教材。
如果说海洋环境法研究是她治学甘坐“冷板凳”的起点,那么极地法研究则将她的学术视野从沉寂的深海拓展至全球治理的浪尖。
2007年8月,俄罗斯在北冰洋海底插上钛合金国旗,使北极权益博弈成为全世界瞩目的焦点,而彼时国内的北极治理法律研究还是一片少有人涉足的领域。白佳玉敏锐地意识到,“北极似乎离普通人很远,但北极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响应速度是非北极地区的3.5倍以上,中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土面积直接受到北极极端天气的影响。”在她看来,北极冰层消融带来的不仅是生态危机,更是“冰上丝绸之路”北极航道开通的战略机遇。
2009年,她发表了第一篇聚焦美国北极政策与北极航道法律问题的学术论文。白佳玉深信:“个人的学术兴趣,必须融入国家海洋战略的实践需求之中。不是我选择了海洋法,而是时代课题召唤了我。”此后,她的研究在极地法、海洋法领域接连结出硕果,独著《船舶北极航行法律问题研究》系统塑造了“合作治理”的话语体系,为我国制定北极政策提供了法学理论支撑。
2021年以来,白佳玉将所从事的海洋、海事与极地等领域的研究,带入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南开大学,为南开的国际法学科带来新的活力。她举办和参加了多场全球海洋治理研究国际研讨会,发表了多篇高质量研究成果,更培养了多名致力于海洋法研究的国际法学科青年人才。
迄今,在海洋法和极地法研究领域,她已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1部,发表核心期刊论文80余篇,其中20余篇英文论文载于国际权威期刊。20余年的坚守,将当年那张无人问津的“冷板凳”,硬生生焐成了关乎国计民生的“香饽饽”。更难得的是,无论题目多冷、推演多繁,她的研究始终循着一条清晰的主线——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统摄,努力为长期由西方主导的传统海洋法话语,提供来自东方、兼顾各国共同利益的阐释。
从海洋权益争端到极地与深远海治理,从海洋环境保护到绿色航运的法治保障,几个看似离散的板块,实则被这条主线串成一体。在扎实的理论分析之上,她提炼出一国提升涉海国际组织规则建构影响力的原创路径——发挥领导作用、寻求共识兼容、善用联盟策略、贡献公共产品、推动规则的循环更新;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深海资源开发等海洋治理的新疆域,主张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标尺、依国际法的战略安排有序推进。这些思考,为中国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引领者”的跨越,注入了理论的标识与自信。
现代国际海洋法的世界,是一片寂静的战场。这里没有枪炮轰鸣,却弥漫着看不见的硝烟。由于历史原因,西方国家长期主导着国际海洋领域的规则制定和叙事霸权。对于中国学者而言,如何有力回应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现实需要,是一场对智识与风骨的双重考验。
在出访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中,白佳玉经常在复杂的舆论环境中沉着冷静地阐述中国立场。比如,当有西方学者就南海问题质疑中国对国际法的遵循并据此推断中国不会尊重北极规则时,她没有陷入情绪化的争论,而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关于排除性声明的规定,逐条讲清法理,有理有据地阐明中国立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在白佳玉看来,国际场合的发声,不是挥舞旗帜的呐喊,而是手握法律之剑的理锋,摆事实讲道理。面对西方学者对发展中国家环境责任的质疑,她从国际环境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切入,提出当前全球污染的结构性根源,在于发达国家在产业转型中将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达国家收割了资本红利,却把环境代价转嫁了出去。”这一论述,赢得了研讨会上众多发展中国家学者的共鸣。
制度性话语权的积累,从来不是一蹴而就。她曾系统梳理了我国参与国际海事组织的数十年历程:从最初几乎提不出独立提案,到牵头或参与联合提案,再到如今在温室气体管控、生物安全、智能船舶等新兴议题上主动拿出中国方案,慢慢成长为具备重要规则塑造能力的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
“国际规则的话语权,从来都是与国家的总实力紧密相连、互为支撑”,她说,“我们拿出的方案切实可行又能兼顾各国共同利益,自然会赢得广泛的支持。”也正因如此,她在英文论文中提出的那条“影响力路径”,才有了落地生根的土壤。从规则的旁观者、跟随者,到能在议事桌上提出方案、影响文本的参与者、引领者,这条路,我国走了几十年,她也沿着这条路走了二十多个春秋。
在主动建构理论的同时,白佳玉从始至终保持着敏锐的问题意识。她提醒,面对全球海洋治理格局之变,中国学者尤须警惕三类新问题:一是某些国家对国际规则“择利而从”的机会主义,会造成海洋秩序的失序;二是个别国际司法机构“扩权越界”乃至“司法政治化”,可能架空国家同意原则;三是智能船舶等新兴海洋技术“规则缺位”,可能引发传统海洋法原则的适用危机。上述都是中国向海图强、挺进深蓝无法回避的问题。
在基础理论研究不断取得突破的同时,白佳玉的另一面则是甘当无名英雄的“国家智囊”。在涉外公法领域,众多颇具含金量的成果往往深藏于卷宗与案牍之间,难为外界所知。多年来,她围绕重要涉外法治问题,多次提交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分析报告,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良好反响。除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首席专家,她还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和教育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资助的多项省部级课题,众多研究成果入选国家级专报并获得《新华文摘》等全文转载,部分研究成果获得省(市)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奖。
正如在中国第42次南极科学考察期间,白佳玉前往长城站为我国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立法开展实地调研时所感悟的那样:“在极地,科学实力是规则的‘事实基础’,而法律则是科学的‘制度出口’。没有一点一个国家能孤立存在,国际法正在从协调主权冲突的‘共存法’向凝聚人类命运的‘合作法’演进。我们的使命,就是把‘海洋命运共同体’等东方智慧,精细转化为可操作的国际法律原则,推动我们国家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引领者’转型。”这种将缜密精深的学理研究与风云激荡的涉外实践双向赋能的治学路径,塑造了她将学术之根深扎于祖国大地的家国情怀。
如果说对待学术研究和涉外法治实践的白佳玉是一座冰冷精密、坚不可摧的“冰山”,那么回到校园、面对学生的她,则是一团炽热、真诚而细腻的“火焰”。
早年在中国海洋大学任教时,学生们亲昵地唤她“小白姐”。这位性格随和的导师,在科研上要求极严,在生活中却对学生倾注了春风化雨般的关怀。从学生学术论文的口授笔录、字斟句酌,到毕业求职的指点迷津、推荐引路,以及生活失意时的耐心开导、雪中送炭,白佳玉倾注了教学科研之余的满腔热忱。她培养的多位博士生如今已在高校执鞭任教,成长为国内涉外法治研究领域的生力军,融入中国涉外法治知识体系自主创新的时代洪流。
在海洋法、极地法这样具有较高专业门槛的领域,常有初学者因畏惧坐“冷板凳”望而却步。每当面对学生的迷茫,白佳玉总会温和而坚定地告诉他们:“海洋强国建设是国家战略,涉外法治人才供不应求,海洋法研究的板凳实际上并不冷。对于一名学者而言,没什么比将自身所学直接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更能带来学术荣誉感与个人价值的实现了。”在她看来,法律文化与法治理性,是避免人类历史苦难与不幸重演的重要制度保障。而当代的法学青年,正是用这套理性的铠甲去托举和守护人类未来的关键力量。
“从事教学科研这么多年,海在您心里和最初相比,变了吗?”采访临近尾声时,记者问道。白佳玉微微一笑,目光清澈而坚定:“海没有变,它依然广袤连通、育载万物,但我看海的视角和境界变了。最初看海,看的是对生命的敬畏与四海连通的渴望;后来专注于理性的博弈,看的是海洋空间的权利思辨与秩序构建;而今天,我看海,看到的是一个承载着代际公平、生态整体性,需要用中国法治文明去悉心托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